中级统计师《基础知识》2017要点:市场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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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与政府

  市场失灵的存在,表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既需要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又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

  但是,为避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同时作用于同一经济过程而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对两者作用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合理的界定。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一种自发、自动和自燃的过程,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一种自觉、主动和人为的经济行为,因此,界定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作用范围和程度,实际上就是界定政府的经济作用,而不是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

  如何合理地界定政府的作用,决定于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的根本目的。政府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根本目的是,一方面要保证市场机制能够正常运转,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又能消除市场失灵所产生的消极后果,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从这一根本目的出发,一般而言,界定市场机制和政府经济作用的一般原则是:在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就应当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在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才需要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市场”和“小政府”应是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合理的选择。

  可见,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消费者难以实现效用最大化,厂商也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作为微观市场主体的消费者和厂商不能采取最优化行为,就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也是不充分的,在上述许多场合它都无法对资源进行最为有效的配置,因此也就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出现市场失灵。在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客观上就要求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进行适当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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